实习培训


实习培训


许昌工商管理学校

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是中职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正确树立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因此,为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实习的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形式

实习原则上采取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形式。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自行落实解决和学校统一安排解决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实习单位应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二)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十周。

(三)实习管理

1、实习管理工作由校长总负责。

2、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科负责实施。

3、实习根据专业成立实习工作小组。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指导老师和学生组成,一名指导老师分管810名学生,负责学生实习计划的落实指导;各实习工作小组设一组长,协助指导老师负责实习期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4、指导老师的工作要求

(1)指导老师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负责本实习工作小组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落实好学生的实习工作。

(2)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组织学生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周记(每篇不少于800字)、实习中期检查、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相关工作。

(3)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可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指导教师经常保持联络,及时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2、学生应按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记好实习周记,写好实习报告。   

3、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必须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三部分组成。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 %,其中平时表现20%实习周记评阅20%,由指导老师评分;

2、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20 %,由实习单位评分;

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神,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作,规范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促进其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责任

1、成立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需求,寻求能实施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合作单位。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成立领导小组,校长及合作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各专业科长及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各专业合作培养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是我校实行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专业科要继续聘请企业、行业的专家、学者任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不断扩大校外专业指导委员的队伍。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由行业主流企业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来自企业的人员应有较大部分。

各专业科应由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在专业建设各个环节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专业设置、顶岗实习规格、教学建设和改革等方面的顾问、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要邀请专业指导委员参与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论证工作。此外还要发挥专业指导委员在合作培训、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完成有具体内容的互惠双赢的合作项目,实现企业与学校的互利互助。

3、加强为企业对口培养人才的工作

工学结合既是一种教学形式,也是一种教育思想。它主要反映了中职教育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教育理念。因此,为企业对口培养人才的工作,应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1)各专业科在专业设置和确定顶岗实习规格时,要广泛开展社会调研,了解企业、行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以及对顶岗实习规格的意见,进行专业论证时要广泛邀请校外专业指导委员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开设新专业、改造老专业的意见,同时要根据企业用人岗位的职业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主动为企业培养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各专业科要积极与企业联系,开拓毕业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接收单位,主动向企业输送对口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2)各专业科主动与企业部门联系,开展“订单式”的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业务,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教学条件等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和管理能力。

(二)实施方案

1、校外轮训实习企业及顶岗实习企业的落实

许昌是轻工业基地,大中型企业密集,为集中实现企业轮训实习和顶岗实习提供了先天条件。

多年来学校与许继集团、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河南众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振华磨具、大商新玛特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起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2、校外轮训实习期及顶岗实习期学生的管理

校外轮训实习期及顶岗实习期学生的管理是校外实习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完成学生实习秩序和纪律管理、实习内容安排和实习成绩评定三项任务。

(1)指导教师安排

对企业集中式校外实训,采用由班主任和专业课老师进驻企业,和学生同吃同住,进行跟踪管理。

(2)学生管理

凡是在校二年级的学生,一年内需轮流进行5-6周的校外实习。

校外轮训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相关人员一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方案,确定轮训工种,拟定实习报告题目。采用学校与企业共同管理的模式,在车间实习时间由企业管理,在其它时间由学校指导教师管理。根据实习表现与报告完成情况,由企业及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顶岗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岗位,确定实习题目;协调各项安排;解决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类学生问题;实习期间由企业按正式员工的管理模式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根据顶岗实习表现与实习(论文)完成情况,企业及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3.注重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为了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求学生不但具备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而且具备交流、创新、创业和组织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还要重视学生共性提高与个性发展,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过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共性的东西,个性常常被忽略。实际上,个性是最重要的,其核心东西是思想的独立性,能够进行独立的思考,不盲从权威。所以,从根本上说,创新首先要有自由的思想作为前提和基本条件,培养个性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和自由的思考能力。为了拓宽学生选择空间,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给学生较大选择空间,因材施教。

4、配套的改革措施

(1)制订与顶岗实习目标相符的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是规范一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是联系顶岗实习方案与课堂教学的中间桥梁,课程教学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因此,按照顶岗实习目标的要求制定与之相符的课程教学标准是落实课程改革思想、教育观念的关键环节。编制课程教学标准时,应将企业真实任务对职业能力的要求纳入其中,把职业素养的培养融入专业课程中。对教学目标的叙写应以职业能力来描述,而不是掌握知识程度的描述;教学内容的选取范围、教学组织的顺序应基于职业岗位的工作过程的分析;教学内容陈述的方式应以工作任务或工作项目的形式来叙写,尽可能地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中去理解每一个工作任务。

(2)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课程观,采用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能力本位”课程观。在分析职业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将学科体系的课程内容进行解构,按工作过程中的行动体系选择、序化课程内容,通过理出的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并归纳出行动领域;由行动领域并基于真实工作过程构建课程体系(学习领域)。

(3)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突出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相结合,在教学设计中将课堂与实习地点相统一,采用“教、学、做合一”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真正转变以课堂、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模式。

(三)其他

1、由学校教务科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校企合作企业的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指导意见。通过学生评价的形式,对企业和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教师要及时整改,确实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予以解除。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中心”原则。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生产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待遇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强化激励机制,同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类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学校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科确定,报教务科备案,受教务科监督。

2、实习指导教师对象

各专业科自行安排,原则上坐班人员不安排指导实习。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指导实习教师工作职责

①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教师应根据专业科的实习方案制定相应的《许昌工商管理学校顶岗实习计划表》(附表二),报专业科审核签字后执行,专业科存档。实习动员时将《计划表》告知学生。实习过程中组织学生完成训练。《计划表》是实习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师应在实习前2周,由专业科或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实习教学的具体计划。《计划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单位与地点;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②召集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在学生出发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③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全程跟进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习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纪律、安全、保密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错误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请示上级后做出处理。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状态等情况并做好配套工作,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④实习期间,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专业科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工作周记、实习总结和成绩单交专业科审核、存档。

⑥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三)实习经费

1、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投入多少,视学校财力和经济效益而定,具体根据实习类型、地点和人数,按生均标准执行。

2、学校根据财务年度预算,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生均标准,按各专业科次年毕业生实际实习类型、地点和人数将实习经费划拨给专业科。

3、实习经费包可从以下几方面开支: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补贴,差旅费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报酬等与实习相关的其它费用。

(四)工作量核算

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是指全校在职在编教师所承担的实习指导工作量。

2、标准课时

①集中指导实习:2.5课时/天,每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②以上工作量不列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五)教师待遇

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实习工作量和实习包干经费组成。

(六)管理办法

1、教师在职在岗期间的档案工资、岗位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发放。

2、实习工作量:

(1)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列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仅列入教学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2)各专业科每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初,负责将各教师的实习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核准后张榜公布,报教务科审核汇总,报校办公室备案。

3、实习经费:

(1)各专业科必须做预算和考核管理办法。

(2)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

(3)实习费用的借用、报账手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费用的报销必须凭有效单据方可报账。

(5)各专业科应计划用款,接近经费限额时,财务科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室即停止支付,不得透支。

(6)实习指导教师的补贴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需报账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结束1个月内完成报账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日常管理由教务科负责,各专业科要严格考核,规范分配管理程序,加强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公正、公平、公开。

5、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均应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6、实习结束时由专业科按照《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表》(附表1)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可根据情况适当扣减工作量或追回部分补贴。

7、对无考核的,专业科将不计算任何工作量和报销实习开支。

8、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时,原则上由专业科1周内报教务科汇总后报校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相关待遇。

9、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寒暑假指导实习时,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不再计算加班费。

10、实习结束回校后无教学任务的实习指导教师,各专业科应结合部门实际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项

1、为确保实习工作量和补贴等实习费用的规范有序运行,各专业科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量和补贴等实习费用的计发意见,补贴等费用的发放办法必须经专业科研究,同时把实习费用分配方案报教务科和财务科备案。杜绝分配中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截留、私分实习经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并由监察室进行监督。

2、其它实习参考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试行。